国内杠杆资本分配 支持企业改制重组 印花税免征扩围
发布日期:2024-09-25 23:52 点击次数:164
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9月4日发布《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在税收政策适用范围上,《公告》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,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、重组、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,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。财政部税政司、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,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。
提前批军检院校、艺术类院校“统考+校考”类别和戏曲类省际联考的录取工作,于7月12日顺利结束。除个别军检院校因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而退档等原因,尚有少量缺额计划需参加征集志愿外,其他院校顺利完成招生计划。相关高校录取结果可按省教育考试院指引进行查询。
在政策适用情形上,《公告》明确营业账簿、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。比如,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,《公告》明确,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,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(股本)、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国内杠杆资本分配,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。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,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(股本)、资本公积合计金额,免征印花税。